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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阜阳市二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作者:王建发布时间:20-03-01浏览次数(9148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当前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医院决定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2020年3月2日起有序恢复我院各科室诊疗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0年3月2日起,逐步恢复综合病区正常诊疗活动(健康体检中心开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等门诊继续停诊,暂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肺功能等择期检查项目以及需要支气管插管的非急需的手术项目,暂停项目仅在必要的急诊重症诊疗服务中开展,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严格施行实名制就诊,患者凭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挂号就诊,要求正确填写现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发热病人就诊须知

1、所有发热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处进行分诊,然后到相应的发热门诊就诊

2、请来院就诊的患者(包括陪同人员)主动配合医院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进入院区均要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3、为避免交叉感染,保障您和他人的安全,就诊时请按照导引有序就诊,自觉与其他就诊人员保持距离,遵守“一人一诊一室”制度,遵守医院陪护制度和探视制度;

4、如果您有以下情况,请第一时间告知医院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带您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发病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 (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身边有聚集性发病

>有病例报告社区(村庄)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近期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 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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