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关于印发《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十禁止”》的通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十禁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十禁止”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出现了聚集性病例。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阻断工作,做到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全面防控,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提出如下管控措施:
一、禁止一切贩卖、交易、捕杀、运输、加工、消费、展演野生动物的行为,禁止各类市场交易活禽;二、禁止公共浴池、游泳馆、健身房、电影院、KTV、网吧、棋牌室、电玩室等聚集性场所营业;三、禁止城乡居民举办各类酒席、集会、聚餐等活动,禁止聚集打牌等娱乐活动;四、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举行各类演出、赛事、论坛、庆典、庙会、展会、讲座、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群众性宗教活动;五、禁止居民未佩戴口罩进入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六、禁止景区、景点营运;七、禁止中小学提前开学,任何学校、社会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与培训;八、禁止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湖北特别是武汉返乡来阜人员居家留观期间,离家或脱离隔离场所;九、禁止全市省际、市际、县际、县内、班线及包车、网约车营运,停止驾校经营;十、禁止造谣、传谣、蛊感人心、发表不当言论。
以上管控措施,请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城乡居民自觉遵照执行,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科学研判形势,精准把握疫情,强化工作保障,广泛发动群众,做到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确保各项措施管控到位,坚决打贏疫情防控狙击战。
关于疫情防控另附上: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一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切实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阜阳市落实安徽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全市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
二、全市所有游乐、娱乐、洗浴、室内运动等人群聚集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游泳馆、健身房、景区景点、培训机构等)暂停营业;
三、全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全市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
四、全市酒店、宾馆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免费退订退
五、取消全市农(集)贸市场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六、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及重点地区省、市、县界普通公路路口等重点场所,设立卫生检疫站点,对所有来往人员开展体温检测;
七、动员群众戴口罩出行,注意个人卫生,多通风,避风寒,多饮水,食清淡,少聚会,少熬夜,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八、近期从武汉返乡来阜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向所住村、街道居委会报告并居家隔离,如果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请立即就近到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二号)
为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排查摸底、分类诊疗和救治工作,做到科学有效救治,提高救治效率,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17号)和《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阜疫指〔2020〕2号)及《阜阳市落实安徽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施方案》(阜疫指〔2020〕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重点人群摸排。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立即组织开展网格式防控,发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建立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县乡村医务人员连片包户“双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对武汉及周边地区返乡回阜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和体温监测工作,并通过乡村医务人员给辖区每个重点人群家庭发放一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明白纸”,或通过短信、微信发送,进行健康宣教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底发热病人。各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会同县域医共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全面排查所辖区域发热病人(含已就医和未就医居民),对摸排出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和健康随访制度,每日报告随访情况,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立即通过“120”联系急救机构,协助快速、安全、规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筛查出的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应立即转诊至辖区内二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报告、消毒隔离及病人转移准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留诊或拒诊可疑病人。各县市区要结合“智医助理”系统进行疑似肺炎患者的摸排。
三、全面及时分类诊疗发热病人。对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安排车辆送至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对疑似病人,由就诊医院就地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不能确定为疑似病人的,由各县市区指定地点留滞观察或居家观察,并做好相关人员防护工作。
四、全面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工作,对居家隔离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定,询问健康状况,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医学观察期间要开展密切接触者的心理干预和人文关怀,消除恐慌心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转运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阜阳市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三号)
为进一步适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落实“两找”“两格”“十必须”的实施意见》(阜疫指〔2020〕7号)要求,现就有关宣传引导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8日起,全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本单位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疫情防控宣传。
二、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每天要对手机用户推送疫情防控宣传信息不少于2条,相关内容由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定提供。
三、全面加强基层及农村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确保基层疫情防控宣传工作覆盖率达100%,确保群众对疫情防治知晓率达到100%。
四、村(社区)通过广播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每天早上9点至下午6点,每天播放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五、各村(社区)在重要路段或显眼位置张贴不少于3条宣传标语,向每户发放我市“十必须”和“十禁止”。
六、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每天及时转发主流媒体发布的相关内容不少于4条。村(社区)通过微信、短信每天及时向返阜来阜人员发送不少于1条疫情防控知识。
七、各乡镇(街道)组织流动宣传车,上午、下午到各村(社区)巡回宣传不少于1次,城市社区上午8:00至下午5:30巡回宣传不少于2次。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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