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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阜阳市二院LED室内显示屏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作者:招标办发布时间:17-12-25浏览次数(77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对LED室内显示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电子屏产品需通过“CCC”认证、CE认证、ROHS认证、FCC认证等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常年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2)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

   3)外地企业在本地工商部门经备案批准设立办事机构的。

4、报价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6、中标单位承担运输、税金、安装、调试及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7、质量标准及产品规范和标准:

报价供应商所报的LED电子显示屏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经检验合格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对该产品规定的环保、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等。

8、产品质量保证期:

1)所投产品三年的免费售后服务,终身维护。

2)所投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三包”规定。

3)报价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9、售后服务内容:

报价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单位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单位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采购单位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单位能够正常使用。

10、其它要求

中标公司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确保采购单位正常使用。

二、投标人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具有资格的供应商派代表凭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经营(生产)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12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地点: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 (行政办公楼二楼,电话: 2562016

报名费:300

四、资格报名截止时间

201813日 下午1700(公休日除外)

五、资格审查时间

请供应商将招标资料(标书一正两副,报价单勿放入)于201814日上午8-9时之前送至招标办进行资格审查。

六、开标时间、地点

201814日 下午15时(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陈平 刘军  联系电话:0558-2562016  2563957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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