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ZB201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对口腔科机房辐射防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本次招标工程范围:
口腔科机房(1个)防辐射工程的施工。
二、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
四、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应完成所有内容所必须的施工成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运输装卸费、搬运费用。
五、防护材料的技术要求(达到2个铅当量):
(一)防护门(平开防护门1扇,符合1-2条标准;电动防护门1扇,符合1-6条标准):
1.屏蔽防护设计符合国家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2.防护门厚度符合防护要求,1mm以上厚度亚光不锈钢包面;
3.设有遥控、手控门开关,具备应急手摇开门装置;
4.双道红外线安全感应装置,防止电动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挤人事故,具有电气、机械、红外线三位一体的保护装置;
5.防护门电动部分采用进口知名品牌变频器及电机;
6.采用特种钢专用轨道,履带式地沟链板,门体运行平稳、承载能力强、噪音小;
7.配备电离辐射标志牌及工作指示灯。
(二)防辐射涂料:
提供的防护涂料必须是专业辐射科研机构研制,其生产厂家须经工商部门备案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防护涂料必须具有阻挡射线能力强,粘结牢固,铅当量稳定等特点。
(三)铅玻璃:
应满足其防护要求,表面平整,透光率须达到99%以上,须符合国家铅玻璃有关标准。
六、投标书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书(一正三副),标本中须附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卫生部放射防护器材检测报告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2、投标文件须装订并密封,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鉴。
3、投标书中须附详细工程量,主要材料须另附品牌、型号。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成经防护质量验收检测合格一月内付总工程款的90%,余款一年后付清。
附:机房面积、防护门等相关要求。
1:机房采用防辐射涂料:面积为长5.1M,宽4.9M,高3.3M。
2、防护门尺寸:
平开门:长2.2M,宽0.98M 。
电动门:长2.2M,宽1.5M。
3、铅玻璃:长1.2M,宽1米。
八、投标人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具有资格的供应商派代表凭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九、资格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地点: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监察室 (行政办公楼二楼,电话: 2562016 )
报名费:500元
十、资格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7月6日 下午17:00(公休日除外)
十一、资格审查时间
请供应商将招标资料(标书一正三副,报价单勿放入)于2016年7月7日上午10时之前送至监察室进行资格审查。
十二、开标时间、地点
2016年7月7日 下午15时(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王芬、吴咏红 联系电话:0558-2568021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6年6月30日